校園公告-微型電動二輪車(以下簡稱微電車)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範。
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112年1月19日竹監車字第1120016127號函辦理。
一.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,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、懸掛牌照行駛(或於道路停車),或牌
照借供他車使用,或使用他車、變造之牌照,處所有人新臺幣1,200~3,600元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;投保義務人
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契約,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,處新臺幣(下同)750元以上
1,500元以下罰鍰。
二.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1年11月30日起至113年11月29止,2年內依規定至各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到點服務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、領用、懸掛牌照,微電車牌照規費:號牌1面300元、行照1枚150元(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辦理「使用中」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登
記,免徵規費450元),騎乘微電車應遵守以下規定:
1、 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。
2、 配戴安全帽。
3、 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。
4、 不得載人。
5、 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/小時。
6、 不可酒駕、毒駕。
7、 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。
8、 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。
發布時間: |
2023-02-07 12:37:18 |
發布單位: |
中和國小教導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