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公告-有關學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相關事宜,請確實依規辦理,詳如說明。
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113648號函辦理。
有關學校辦理赴陸教育交流,及師生赴陸參與相關活動(包含線上交流)時,應符合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(以下簡稱兩岸條例)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,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;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,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。前揭說明,本府業以113年3月29日府教務字第1130061187號函(諒達)知在案。
相關檔案
1131025 兩岸教育交流活動相關事宜 函 公告.pdf
發布時間: |
2024-10-29 11:49:49 |
發布單位: |
中和國小教導處 |